股骨,后果,都在,你要,就好

提問: 股骨頸骨折 問題補充: 女,55歲,2月21日站立時向右扭轉身體倒下,當時以為扭了筋,自己還走路,晚上就不行了,疼了一夜,第二天開始疼痛減弱,三四天后就能慢慢地走路,十天后仍然走路疼,才去醫院拍片。報告:右股骨頸骨折,斷端有嵌插入角,關節囊腫脹。醫生說,沒有移位,不要走路,腳上綁木板休息。6周后再去看醫生。請問:都10天了,沒有移位,不綁木板應該沒什么問題吧?不能側身睡覺,實在睡不著。現在不敢走路了,用拐撐著走,需要天天躺在床上嗎?還應該注意些什么呢? 医师解答: 股骨頸骨折是不能下地、更不能走路,要按照醫生的醫囑治療和護理,如果骨折處沒有愈合,患者活動,后果是終生殘疾,骨折沒有10天就好的,通常3-6個月。股骨頸骨折病人下地活動,后果很嚴重。下面給你個網址供你了解,你要的答案都在這里!http://www.chenglinguke.cn/ggjgz.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adg867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